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水务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办公地址位于通州区留庄路1号院2号楼。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018年11月,将北京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归新组建的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将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并入市水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本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南水北调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本市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四、负责本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五、按规定制定本市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六、负责本市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拟订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指导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七、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制定有关定额、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组织开展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组织制定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九、指导监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南水北调北京段干线及市内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十、指导本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河长制工作。拟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建议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十三、指导监督本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拟订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协调推进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五、依法依规负责本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本市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拟订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务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落实本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本市河湖水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落实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要求,完善城乡供排水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水务局负责制定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法指导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地下水监测工作。组织建设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依法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以及对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管理。统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2)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直排地表水体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划定水功能区,制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统筹协调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重大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2)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救的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防救合力。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工作。

(二)研究室。负责本市水务改革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全面深化改革水务相关工作。

(三)大韩民国法制处。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组织起草本市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本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四)政务服务处。负责拟订本市水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市水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政务服务等方面工作。组织实施市水务局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转办、督促、送达以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等工作,指导各区及相关单位水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工作。

(五)规划管理处。组织编制本市水务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水生态空间管控规划、南水北调等引调水(水网)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 负责流域治理、水务工程建设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相关水务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承担历史水系保护恢复及水文化传承保护利用相关工作。

(六)投资计划处。组织编制本市水务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与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水务投融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务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组织制定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提出有关水价、税费等建议。审核重大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组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竣工决算。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承担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七)水资源管理处(水文处)。组织实施本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等制度;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资源调配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外调水工作,负责本地水资源及外调水资源的统筹调度、配置与管理;组织机井管理工作,实施用途管制;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参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水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

(八)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本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和用水计划、指标、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用水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依法组织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节约用水宣传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拟订农业农村用水计划,指导基层水务服务工作。

(九)水利工程建设处。负责本市水利工程与南水北调等引调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编制相关工程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河湖堤防、水库、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组织竣工决算、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拆迁工作。

(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处。拟订本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河道、水库、水闸、水电站、堤防、渠道、应急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调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鉴定。组织开展河湖水环境维护管理工作。拟订河湖生态流量水量需求计划。

(十一)供水管理处。承担本市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供水行业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公共供水单位及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组织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十二)污水处理与再生水管理处。承担本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作。组织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实施排水许可制度。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三)海绵城市工作处(雨水管理处)。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建议。制定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统筹推进海绵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考核评价工作。编制城镇雨水收集利用、内涝防治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水土保持与水生态处。负责本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水域岸线和河湖库滨带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参与生态补偿相关工作。

(十五)安全监督管理处。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本市水务工程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六)水旱灾害防御处(应急管理处)。组织编制本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拟订防护标准、河湖和水利工程的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本市水务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河长制综合处。研究拟订本市推进河(湖)长制的工作机制、协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市总河长令并协调实施;组织落实市级总河长、执行总河长、流域市级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湖)长制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八)监督处(河长制督察处)。负责编制本市水务监督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各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治水决策和市总河长令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的具体工作;承担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相关工作。

(十九)财务处。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监督部门预算执行,负责预算绩效评估、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提出水务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

(二十)审计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和稽察工作。

(二十一)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本市水务系统职工教育、技术培训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承担水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二十二)科技与国际合作处。负责组织推进智慧水务建设;负责水务技术管理工作,拟订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推广、科技创新服务等工作;承担水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务领域国际合作交流相关工作。

(二十三)宣传处。组织本市水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十四)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团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二十五)机关纪委(党组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市水务局党组巡察工作规划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十六)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工作。

(二十七)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二十八)总工程师。1.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的技术管理工作和科技项目、活动的技术管理工作。2.组织、协调和处理重大水务工程和任务的技术问题。3.负责水务技术领域标准规程规范修编和管理,指导水务科技人才培养。4.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九)总规划师。1.负责水务战略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发展规划和战略研究等领域的统筹组织工作。2.组织、协调和处理规划工作中的协同统一问题。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十)督察专员。1.受局党组、局领导班子委派,组织开展全市重大水务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察工作。2.协助局长或主管副局长组织开展水务系统年度重要任务的督察工作。3.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察工作,牵头组织水务突出问题整改的督察工作。4.开展督察调研,对重大事项提出督察建议。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所属机构

现任领导

刘斌​:北京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蒋春芹:北京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杜晓光:北京市水务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监察官

伊锋:北京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松波:北京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光明:北京市水务局一级巡视员

杨进怀:北京市水务局一级巡视员

苌永欣:北京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

马法平:北京市水务局二级巡视员

以上内容更新截至2025年7月

所获荣誉

2019年2月,北京市水务局荣获2018年度“红旗窗口单位”勇夺“三连冠”。

2020年12月,北京市水务局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2年1月,北京市水务系统2个集体、4名个人受表彰,被水利部授予全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先进称号。

2025年2月,北京市水务局荣获政务服务2024年先进单位称号。

参考资料

北京市水务局.北京机构编制网.2025-07-02

基本信息.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北京第二批20个新组建机构挂牌 这些看点不容错过.新浪网.2025-07-02

法定职责.北京市水务局.2022-08-02

办公室.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研究室.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法制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政务服务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规划管理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投资计划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水资源管理处(水文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水利工程建设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供水管理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污水处理与再生水管理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海绵城市工作处(雨水管理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水土保持与水生态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安全监督管理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水旱灾害防御处(应急管理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河长制综合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监督处(河长制督察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财务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审计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人事教育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科技与国际合作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宣传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团委).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机关纪委(党组巡察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工会.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离退休干部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总工程师.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总规划师.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督察专员.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所属机构.北京市水务局.2022-08-02

所属机构.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刘 斌​北京市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市水务局荣获2018年度“红旗窗口单位”勇夺“三连冠”.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名单.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11-11

北京2集体4个人获全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先进荣誉称号.北京市水务局.2025-07-02

北京市水务局荣获政务服务2024年先进单位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25-07-02